发布问题 平台审核 律师解答 采纳答案

民典法生效前给儿子婚后付了首付款,产权并登记在儿子名下,如今儿子儿媳想离婚,儿媳能分割我的首付款吗

1名律师解答
2024-09-19 23:58
收藏
律师解答(1)
智能法律助手
有根据的!这房子属于父母赠与儿子的私人婚前财产。产权是儿子的。但是~还没有办理好房产证,那么儿子的爹妈可以随时终止这套房子的赠与手续!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房产证己经办理,那么房产是儿子的私人财产了,在法律上说他是唯一权益所有人,他就可以随意处置了。   焦点四: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对方的房子,之后又反悔,法院如何认定?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为什么这么规定?杜万华解释说:  杜万华: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动,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原问题:《请问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房产,婚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就离婚了,在民政部门协议后给了女》
2022-11-09 17:45:37
采纳
相关咨询
我儿子婚后买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首付加装修我付了六十万,并让我儿子打了借条,其余房款是儿子儿媳按揭的,现在儿子儿媳离婚,房产该怎样分 多好的媽媽阿. 其實買房的時候您不是沒有考慮到自己嗎.這個出發點是那么地好. 如果現在加上自己的名字.感覺不是那么合適,.雖說不是不行,而且以后您的兒子也會照顧您的阿., 原问题:《儿子结婚时买房我出的首付,装修也是我出的,名字是儿媳妇
我儿子婚后买了套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首付我付了四十万,之后我把首付款与儿子私下签订了赠与合同,请问这赠与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公正吗 你儿子婚后购得房产,你参与了还房贷和首付款,那么~你就应该有相应的还款银行流水证明或转账凭据,那些能证明你的出资额度,这样,就算那一部分为你赠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你儿子缴纳的首付和还的贷款,都属于婚后财产,他和他的媳妇一家一半的权益!包括自
民典法生效前婚后父母给我首付买房,产权并登记到我名下,现在想离婚,,是按民典法执行吗 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
现在儿子儿媳结婚了,儿媳把户口迁到了男方,因房子要塌了,父母准备自己出钱建,不让儿子儿媳出钱,那儿子儿媳如果离婚,这个房子还要给儿媳分吗?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以下两点:1、婚前取得产权证《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
我儿媳妇经常家暴我儿子俩人经常吵架整天找我老俩口的事我儿子想离婚 儿媳妇儿过于强势,小两口吵架,要是动手可能打你儿子一两下,你们老两口最好是不要管,那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你们最好不要和他们住在一起,年轻人哪有不吵架的床头,吵架床尾和,而且你儿媳妇还很能干的,你儿子没说什么,你们不要插手去管,管多了,容易起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内容_非法采矿罪的处罚 一、非法采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精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