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借款有什么手续吗?例如借条、欠条等。如有、再看上面的还款日期,根据具体日期计算,如超过还款期2年以上,并在此2年内没有再行追讨欠款的依据,此欠款就超过了法律的时效期。法院就不予支持了。如没有,且能提供讨要欠款的相关证据,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可以凭借条、欠条等证据起诉借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欠款会扣除已还款部分,然后归还给你们,至于你们当初约定的10%的利息,那部分法院不会支持的。利息会按当期银行利率计算后支付给你们。不知上述答复能否解决问题,希望对你有用!再补充一点,个人放贷是违法的。个人放贷与私人间的拆借是两回事。现在国家正在逐步放开私人金融业务,不久的将来一切都会合法化,但绝不是所谓的高利贷!补充:现在重要的是看借条上有没有还款日期,如果没有可视为“不定期还款”。如果有还款日期则另当别论,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日开始计算两年内,超出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外关于利息问题,不知你当初借贷时银行同期利率是多少?如果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后,法院不予支持。依据是《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原问题:《2014年前出现的问题,个人之间放贷,现法院认为不支持利息,这合法吗?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2022-06-03 0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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