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阅卷有查阅起诉书和查阅其他案卷材料两方面内容。 1、查阅起诉书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也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结论性文件。律师的刑事辩护活动主要是针对起诉书进行的。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对起诉书进行认真阅读和研究。其查阅的主要内容有: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符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人是否达到了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是否具有一定身份的犯罪主体;被告人有无前科;被告人是否自首;有无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查阅其他案卷材料 律师查阅的其他案卷材料,包括公安预审卷、检察院补充侦查卷和法院调查卷三种。 对于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他案的线索材料,律师不应审阅。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律师不应局限于查阅委托自己辩护的被告人的卷宗,还应查阅同案的其他被告人的卷宗。如果其他被告人有另案处理的情况,也应作为共同犯罪的资料,调卷加以查阅。结论:法院立案前,律师可以阅卷。 原问题:《法院立案前律师可以阅卷吗》
2022-11-12 0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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