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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外籍在中国工作,工作单位是外企,也应该依法缴纳社保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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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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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数量如今越来越庞大。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因此无论是在中国直接雇佣的外籍员工还是由境外雇主派遣到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都应该及时进行社保登记、缴纳。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缴纳。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如果外国员工的所属国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该外国人可以根据协定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免于参加社保或某些社保项目。扩展资料: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在境内,不论它的国籍是外国还是中国,也不论劳动者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同样不论该劳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变更地、解除或终止地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适用《劳动合同法》。2、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所以,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权利义务是否属劳动合同法调整,关键看该外国人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已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的就业,其权利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理应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 原问题:《外籍人员是在国内工作是否必须缴纳社保?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网站可以查询?谢谢!》
2022-05-22 10: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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