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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受疫情影响领不了离婚证了那之前离婚申请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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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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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离婚的两个原则,即:1。保障离婚自由2。反对轻率离婚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1。一方要求离婚的;2。双方要求离婚的,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离婚的程序:男女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时应持户口证明、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民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时起,解除夫妻关系。按提问简单作答。 1、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起诉时仅需要提供复印件,开庭审理时方须提供原件质证);待分割财产的有关证明(如房产证等。当然不涉及分割财产时不需要提供);财产分割时原告应多分、被告应少分的相关证据。 2、费用问题。应当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然自己打官司,只牵涉到诉讼费和自己的交通费、材料费等支出。诉讼费的交纳标准简而言之是这样的:(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增交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增交。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原问题:《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离婚登记》
2022-11-15 17: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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