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你以上的叙述事实,机械厂发来律师函催要余款,你方鉴于对方所供印刷机的部分印刷功能丧失,机械厂来改进后未果,拒绝付清余款,暂抛开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我认为你方拒绝付清余款是可以的。因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且大部分已履行,作为供货方应当向用户提供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机器,事实上对方所供印刷机的部分印刷功能丧失,且经其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对方已构成违约。据此你方依法可以拒绝付清余款。我们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 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所以你方有权力在机台没有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拒绝付清余款。 对于律师函,你方可以不予回复。 更为重要的是你方必须保留、收集以上“对方所供印刷机的部分印刷功能丧失,机械厂来改进后未果”的确切证据。如果没有该确切证据的话,应当在律师的指导进行电话录音,以固定上述关键事实。以备后来应诉或起诉。 但愿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工作愉快! 原问题:《如何回复律师函!》
2022-05-25 06: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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