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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及物业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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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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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挺合理的一条。反向,对于民生,这是防止物业企业弃管的一条。因为,并不是每个小区都是优质项目,物业是企业,不从政府领工资,所有支出包括工人工资都是由物业费支撑的,都不交物业费or物业费过低不足以支持运营,很多物业都是想撤出的。没有接手下家,想提前撤出,基本都会被居委会or物业主管部门约谈的。 十六条,只不过是条优先权的问题。如果,不想让他继续服务了,不一定要成立业委会,组织一次临时业主大会重新选聘一家物业企业就可以。类似于全小区公投,不过,你要找到愿意给大家伙白干的人。 另外,"由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管理费",如果,你的诉求仅仅是不想交物业费,这条就不是重点,因为大部分业主都在缴纳,最差一点这也是大部分人认同的事实合同关系,合同是基于全体业主的,你个人无权否定,想改变就要成立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公决。 还有,就是根据关于物业管理的司法解释中,个人感觉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法院明显不会支持你的,只要追缴物业费案子能立案,想不缴费,想不遵循合同契约精神,想成为小区个例的,基本你的愿望不可能实现的。就像去餐厅吃饭,你觉得做得不合口味就想不交钱,但是口味这个问题,除了跟你的消费档次成正比,个人主观太明显了,所以想吃霸王餐基本不可能的。 原问题:《物业费纠纷,物业合同纠纷》
2022-05-17 07: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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