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可以要求商家给顾客退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会员卡虽然给生活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却也成为了一些居心叵测的商家玩弄消费者的一种工具,商家经常会在“会员卡”上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以此刻意减轻或逃避责任。
对此,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要认真阅读有关规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货比三家,审慎选择;
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要保留好相关资料和凭据(如协议、发票、章程等),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原问题:《顾客购买会员卡,卡规定不退,顾客要求退卡,工商局怎么处理》
2022-05-17 09: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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