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关于发布新修订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的公告
(股转系统办发〔2017〕13号)
为完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制度,进一步满足监管需要,适应市场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17年8月起调整《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为确保负面行为清单调整前后执业质量评价工作的平稳衔接,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在总结前期运行经验及征求市场意见基础上,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进行了调整,更新后的清单及说明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负面行为清单自2017年8月份月度评价起正式实施,不溯及调整实施前已公布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对于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评价指标、相关业务权重及区间系数等具体评值标准进行不定期调整,不断完善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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