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齐鲁银发〔2015〕80号)、《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的申请报告》(齐鲁银发〔2015〕8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将你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二、核准你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62,900万股新股。
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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