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7]35号)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请示》(中铁股份划[2007]45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382,49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49,8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同意你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划转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你公司不超过38,249万股国有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社保基金会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将所持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
三、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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