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信巴西火电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954号)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关于设立中信巴西火电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中信建字〔2006〕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所属的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和中信国华国际工程承包(海外)有限公司合资,在巴西南里约格兰德州设立“中信巴西火电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3.2万美元,其中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以现汇投资42.8万美元,占99%的股份;中信国华国际工程承包(海外)有限公司出资0.432万美元,占1%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巴西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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