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2020年10月,陈某以3.8万元的价格将刚出生的三女儿小甜贩卖给他人。后法院就其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进行审理,陈某为获得被缓刑的机会,联系男子黄某、张某,设计剧本让张某假装落水,自己下水救援,并收集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后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庭前证据审查过程中发现疑点,陈某计划败露。最终,经大田法院经审理,陈某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指使他人作伪证,提供虚假证据,构成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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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拐卖孩子一般会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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