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2月12日,安徽蚌埠,怀远县河溜镇何先生反映,其13岁的儿子于10月28日在校外被3人殴打。何先生称,3人和儿子在同一所学校,但不在一个年级,他们是初三的。3人威胁儿子敢报警就等着瞧,直到12月9日,自己看到网传视频才知道。何先生表示,儿子受了伤,在当地医院挂了1天吊瓶,事后对方家长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不接受,已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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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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