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
2. 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租金应付一个月,一个月租金为 元,下个月开始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电话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等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租累计满 二 个月,甲方有权增收每月3%滞纳金,并且有权拍卖乙方的机械等设备用于抵扣房租。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有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或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