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预产期内可以离婚吗-孩子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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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09:58:07 178次阅读

一、怀孕预产期内可以离婚吗


1、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怀孕预产期内的离婚有着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2、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女性在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在怀孕期间,女方身体和心理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需要稳定的环境来孕育新生命。如果男方此时随意提出离婚,可能会对女方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3、不过,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法律是允许的。这是因为女方作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同样拥有自主决定婚姻存续与否的权利。另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情况较为少见,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像婚后与人通奸导致怀孕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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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当夫妻在怀孕预产期内决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了焦点。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和情感依赖的关键时期,母乳喂养等因素使得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同时,孩子在这个阶段与母亲建立了更为紧密的情感联系,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3、但这并不意味着父亲就没有机会获得抚养权。如果母亲存在以下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可能会予以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4)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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