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粮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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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5:20:40 185次阅读
教育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粮教育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粮食局,xx兵团教育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7号)精神,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开展节粮教育,探索建立利用社会资源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机制,教育部、国家粮食局决定依托现有国有大型产粮基地,粮食加工、仓储、物流企业,粮食院校、科研机构、粮食检化验机构等联合建立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普遍开展节粮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粮教育的意义和要求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需要对中小学生进行的教育内容越来越多,其中节粮教育和爱粮节粮意识培养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国以粮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永远是人类生存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开展节粮教育已经成为全民普及型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小学节粮教育不仅需要在学校内开展,更需要组织学生到社会资源中亲身体验和实践。各级教育部门和粮食部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企业开展节粮教育的资源优势,共同建设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要通过具体的粮食加工、运输、仓储和检验化验,以适合不同年级学生认知水平的体验和实践方式,生动地向中小学生讲解爱粮节粮的重要意义,了解我国粮食安全的现状,掌握基本的爱粮节粮知识,培养学生爱粮节粮的习惯。要通过开展不同的实践活动,传授节粮常识,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节粮的流程、措施等,促进中小学生将知识学习与实践体验紧密结合,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主要资源和基本要求
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资源单位,主要包括各国有大型产粮基地,粮食加工、仓储、物流企业,粮食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粮食检化验机构等。各地粮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适当增加教育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富有特色的爱粮节粮教育活动。实践基地优先从具备粮食仓储、加工、物流、检化验等产业链条并乐于承担此项工作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中选取。实践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明确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和指导人员,需要观摩的要设定参观路线,需要体验感受要有具体内容,需要动手操作要有操作方案。
2.内容设置:设计结合企业或机构的具体生产和工作任务,根据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要求的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具体教育内容,形成按步实施的完整活动方案,并明确适合的年级。
3.活动形式:设计与内容设置相应的具体活动形式,讲解知识时相配套的形式,体验感受时营造的环境,动手操作时采取的方式。突出学生问问题、讨论和谈感受的环节。
4.时间安排:明确企业或机构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和安排,提供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的具体时间,以及如何接受有需求学校的具体办法。
5.服务质量:提出对利用企业或机构资源达到教育效果的预期目标,明确参与指导实践活动的企业或机构人员的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要求,以及接受指导、辅导、保护中小学生适当培训的要求。明确活动整个过程的细节服务规范。
6.安全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预案,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和操作的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建立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各地可按照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网状布局的原则分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实践基地。第一阶段,用1-2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基础条件成熟、设施完善、操作性强的企业、院所和机构作为试点,设立10个左右的示范基地;第二阶段,用3年左右时间,在示范基地基础上,各省会城市设立1-2个实践基地,逐步推开;第三阶段,用5年左右时间,争取在全国各大中型城市设立实践基地,并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特大城市设立1-2个能够反映全产业链的实践基地。
各省(区、市)粮食局,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纺集团有限公司要发动当地和所属的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完善和改造硬件设施,与当地教育部门一起开发节粮教育的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工作方案,使之符合上述要求。
符合开展节粮教育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成为当地社会实践资源单位,向教育部、国家粮食局申报,经教育部、国家粮食局审核后命名为全国社会实践基地。
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7月底止,各省级粮食部门会同当地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分别向国家粮食局和教育部申报(申报表附后),并附上实践基地开展节粮教育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由国家粮食局和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命名、挂牌。各地在申报中不清楚的具体事项可与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
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
联系人:张琳悦 安海东
电话:010-66094263 66094285
传真:010-66094263
E-mail:zly100602@163.com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010-66096412
传真:010-66097873
E-mail:xwc6412@126.com
附件: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粮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中小学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展示开放面积:
年开放天数:
年受众人次: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
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说明:
1、申报流程:愿意参与并符合条件粮食企业、科研院所于6月15日前向省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经协调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经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组织专家审核后,报请教育部、国家粮食局为入选企业授牌。
2、数量和范围:各省限报2个企业(院所),原则上第一批申报企业以省会城市为主。中央直属粮油企业申报数量,中储粮不超过10家,其他企业分别不超过5家。
3、中央直属粮油企业及下属企业由各总公司统一协调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4、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此表一式三份,可以复印。
5、联系人:
国家粮食局发展交流中心
联系人:张琳悦 安海东
电 话:010-66094263 66094285
传 真:010-66094263
E-mail:zly100602@163.com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66096412
传 真:66097873
E-mail:xwc64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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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鬼眼

没必要吧

10天前

不痛不痒

不支持,划个遗址保护区即可,建博物馆实无必要。耗费大量资金,后期维持更要耗费财政资源。

半年前

笑泪”

少点务虚,多点务真!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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