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认定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实现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目标,更好地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赋予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职责,根据《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五”发展计划纲要》,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有关机构推荐,依据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评审会的评审结论,我部决定认定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18家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满两年、运行机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服务业绩显著、并已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附后)为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加快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不断提高运行质量,今后我部将按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进行考评,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希望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国务院有关机构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加强管理、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在为企业、社会提供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第五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2、皮革和制鞋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3、河北省玻璃钢/复合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
4、山西省阳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5、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6、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7、徐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8、湖州淡水渔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9、嵊州市长毛兔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10、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11、山东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
12、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3、武汉材保电镀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
14、重庆西信生产力促进中心
15、四川省德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16、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17、宝鸡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18、咸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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