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接下来询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知识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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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延长。
承包期限届满后,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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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2、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是其重要权能之一。
3、至于从事农业生产的种类、方式等均由承包人按照土地用途自主决定,承包人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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