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首页 > 法律条文 > 文章
2025-03-05 18:57:57 230次阅读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黑建设〔2014〕5号)
各市(地)县(市)建设局(建委),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建设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推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改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进行管理体制、所有制形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并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能力自主选择改革形式。通过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实现优化配置,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形成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全过程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新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体系。
1. 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和重组企业的产权关系,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现与现行主管部门脱钩,确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地位。政府部门不再干预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经营活动。
2. 所有制形式改革。大力推进国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改组、改造,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退出,将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改组、兼并、产权转让、增资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由事业单位改为投资多元化的科技型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或者法律法规准许的其他企业制度。
3. 生产经营模式改革。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可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咨询公司的模式进行转化,成立资产多元化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或设计集团,并可根据专业和技术特点组成分公司和子公司,形成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格局,为固定资产的决策与实施提供全过程服务,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
中小型设计单位可向工程设计咨询公司或专业公司转化,或成立设计事业所等,除向业主提供设计服务外,还可为其提供可行性研究、投资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决策服务,形成为固定资产活动提供全方位、多功能设计咨询服务的体系。
勘察单位可向岩土工程公司或岩土工程咨询公司转化,实行技术层和劳务层分离,技术层改为岩土工程咨询公司,劳务层改为钻探公司、岩土施工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中,对承担公益性职能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如规划、水利、林业资源调查等)部分,应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程序,报编制部门预以重新确定后,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对承担经营性任务的部分进行剥离,改为科技型企业,按市场经济的机制运作。
二、有关扶持政策
凡参加改制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按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的精神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应对有条件进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妥善解决转企改制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在职员工身份转换补偿等问题。同时要尽快出台改制政策,确定国有企业改制对象与原则,提出改制的主要方式路径,明确改制时间表,推进体制改革。
1. 勘察设计属服务性、竞争性行业,改制时原则上国有资产全部退出,实现国有资产的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一次性全额交费的,执行《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鼓励本单位职工出资购买全部或部分国有资产;支持勘察设计企业经营者和主要技术骨干持大股或控股。一次性改不到位的可先由事业性质改为经营性企业或公司型企业,按市场化运作。
2. 改制单位在改制过程中内部成立的各类公司和分流人员新成立的公司,享受勘察设计单位改制的各项政策。
3. 省住建厅重新核定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时按照扶优扶强的改革思路,积极帮助达到资质标准的单位扩大业务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4. 改制后单位冠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重新登记,资质证书中除新名称外,五年内可暂附注原名称,以利于企业的经营、声誉、保持平衡过度。
5. 勘察设计单位转为企业后,凡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可继续执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其它生产要素为辅的符合企业特点的分配形式,试行经营者年薪制、项目分配制、期权制。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改制是一项复杂的、高敏感性的系统工程,改制工作从开始启动到最终完成历时较长,涉及不同利益诉求主体较多,各项工作都需要在深入思考、全局筹划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因此,对于准备改制的单位,重点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通过充分熟悉单位自身的外部环境及改制政策,进一步明确单位改制的动向和定位,选择适合的改制模式;
2. 做好改制方案的规划与研究,梳理、筹划解决改制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难点问题;
3. 规划好改制工作整体,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保障改制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推进。
4. 对于明确改制或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经营能力,做好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准备工作,转变经营观念,提升企业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培育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8日
收藏

评论

喜你

[赞]

2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相关法律热点
相关合同范本
相关罪名库
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的法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以单位名义诈骗单位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这种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因素。公司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贪污罪的概念_贪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概念_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情况或是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 ,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方式。
非法采矿罪的概念_非法采矿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本罪指违反规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进入到国家规划矿区、对有着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私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终止开采后拒不终止,导致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对矿...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_妨碍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概念: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指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是正在依法执...
相关咨询
您好,我这有一个勘察设计标,勘察30万,设计占140万,一起招标,请问,一个没有勘察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标后,可以将勘察分包吗。
述违反《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00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00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00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 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 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 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这个条款,罚款和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可以同时适用嘛?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
关于我和甲方的设计合同的问题 8.由于软件产品的特殊性,设计开发过程中无法完全避免一切错误及问题。乙方不对由乙方因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软件错误而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但乙方交将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且对甲方在出现此类问题时提供必要的建议、支持和服务。 这条有问题,上面说的
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是几年几月几日发布的 所述问题牵扯面很广,不单是涉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量刑处罚方面,且还涉及民事赔偿方面。判定达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又受所犯事的情节和是否民事赔偿清楚受害人并取得其本人或是其家属书面谅解等等因影响而有幅度变量;审结后还受合议庭(即此案的审理法官及
热门推荐
推荐文章

询律网

客服电话:400-600-7222 建议拨打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8:00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