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继承权和户口没有必然联系,即便是外国人可以拥有继承权,和继承权有关的是血缘、婚姻关系。首先需要做出如下假设,1、因为有些问题你没有讲清楚,奶奶名下的这些林地都是奶奶承包,爷爷奶奶共同投资经营的(借儿女的钱不算),而不是奶奶名义承包全家一起投资经营的(个别儿女出资也算,这种情况下分割更复杂一些)2、这些林木是在爷爷去世前,就由奶奶名义承包,并种植的而不是爷爷去世后承包种植的(最起码主要的部分应该是)就你爷爷的遗产问题,应该如下分配,爷爷过世后,遗产分配前,首先应当就爷爷奶奶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你奶奶名下的这60亩林产,应该被认定为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双方一人一半30亩;按照法律规定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他的父母。这些人都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现实中爷爷的父母肯定是不在了,所以他的法定继承人就应该是配偶(奶奶)和所有的子女,他们各自的份额应该是:30除以6=每人5亩。因为农村土地、山林等是特殊资产,可能涉及户口问题,国家法规和当地法律有相关规定,户口不在本地的,不能拥有当地的土地,所以土地的承包继承可能对城镇户口的有影响,但是因为土地而产生的财产收益权(也就是林木的价值),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即便是户口不在当地的,继承人也有权利继承并拥有爷爷留下的林木的财产收益权,而不管这些林木在谁的名下。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如果继承人一致认可,平时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或者协助爷爷、奶奶种植林木较多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具体份额应该有所有继承人协商。 原问题:《关于继承权》
2023-02-17 15: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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