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厂剩余下来的工人工资---出租方有一定责任: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查处违法拖欠工资行为的通知》,规定了各级政府、劳动、建设、外经贸、工商等部门的相应责任,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如因工资支付问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又无主管部门的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和建筑施工发包方要负连带责任,按不低于被拖欠工资总额30%的金额垫付。对于该厂剩余下来的生意上来往的债务---出租方没有责任。 原问题:《出租方租出厂房,承租方出逃,那承租方的债务该如何解决?》
2023-01-29 16: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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