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情况符合前述规定,即你与公司之间现在已经视同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想在该公司工作,你有权利辞职。 公司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你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劳动争议的追溯时效为1年。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原问题:《我在公司里做了两年多,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社保,现在我还在公司上班,我不想做了,我...》
2023-02-03 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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