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您来这家公司的第二个月算起到您离职那天,公司要支付您双倍工资。例如您07年1月1日开始在这家公司工作,09年6月30日辞职。那么公司需要在07年2月1日-09年6月30日这段期间支付您双倍工资。2、如果有条件你可以将每个月的考勤卡复印出来保存,因为加班费的追讨是需要取证的。如果没有,看看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您确实加过班,比如邮件往来记录,电话记录等,不过这些证据都不如考勤卡有效力;3、关于提成,因为只是口头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老板完全可以不承认。因此这部分钱估计是要不回来的。 原问题:《公司违反劳动法,如何求赔偿》
2022-11-09 14: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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