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3-18——2010-12-31,这期间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但须你准备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考勤表、同事证言等,有其一即可。2、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你可以得到: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补偿。即9个半月的工资。4、如果非你方原因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还可以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1个月工资。如果你能再具体说明,可为你详答! 原问题:《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通知工人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吗》?》
2022-11-20 11:45:48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