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说法,单位调你去其他岗位,实质上是变更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就是说你不同意,可以不去。。
另外,既然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依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能获得经济补偿。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你可以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如果通过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你还可以争取没签劳动合同部分的双倍工资赔偿,已经以及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等。 原问题:《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2022-10-24 20: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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