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对方什么也没有,则该执行程序终结。待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经过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再次强制执行,并且再次申请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执行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了财产,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强制执行。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原问题:《民事强制执行,对方什么也没有,那该怎么办》
2022-10-24 15: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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