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管辖法院,并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原则上,由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第21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23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第28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拖欠货款是在本地还是对方法院起诉好,哪个好》
2022-10-28 0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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