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在诉讼时,原告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借贷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自由选择。 2、被告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单位的登记注册地),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户籍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民间借贷诉讼时,原告户口和借贷发生地不一致,应在何地起诉?》
2022-12-15 0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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