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才可以按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原问题:《关于劳动工资纠纷问题,》
2022-10-28 0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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