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翻遍劳动法没看到这样的描述啊”:《劳动法》对此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在第23条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但是,这并不表示“小律师”说的就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他说的是正确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实际上,之前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并立的体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只是在劳动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解释中出现过劳动者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男60、女55周岁,工人岗位是男55、女50),而且劳动者的定义也是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人,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一般是推定达到退休年龄就不再适用《劳动法》。
3、“我觉得这种方式辞退不合适,请问怎么起诉,起诉哪些点,收集哪些证据,我们要求怎么赔偿”:
(1)现在已经不是“辞退”了,只是事实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现在的工作解除条件和补偿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了,如果与单位没有相关合同,不好再要求经济补偿金。
(3)55周岁之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个补偿一个月)。
(4)劳动纠纷不能直接起诉,只能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或是不予仲裁的再向法院起诉。
(5)证据:能证明她55周岁之前在该企业工作、工作多长时间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上岗证、工友的证明等。 原问题:《女已过55周岁,被突然被辞退.请问劳动法关于年龄限制》
2022-11-23 16: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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