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操作不当致工友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中不小心误伤工友,知道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工友可以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不再享有其它赔偿。对职工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罚。《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原问题:《我在上班中不小心误伤工友,医药费和误工补处共4000元,老板要我负担三分之一(1300元)合理吗?》
2023-02-04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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