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 如法院无故拖延审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原问题:《起诉法院并立案5个多月不开庭怎么办》
2022-11-23 16:42:42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