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协议没有明确放弃就是享有,如果卖前卖家没有像你告知那是一种过失,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这个要看证据了,在租约和你们当时的约定了。但优先购买权是一个可行的主张,主要看证据。如产权已经过户,你要继续做下去比较难,但可以主张赔偿损失。2、买卖不击破租赁,租赁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租期未到,新业主不可以违背你与前业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要继续履行。违反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3、过了租赁期就不行了。 原问题:《我租的商铺被人家买走了,我还想继续做下去,还要赶我走,我以优先购买权打官司赢的机会大不大?》
2022-10-29 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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