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3日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姚某某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李某某、杭某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3 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决追缴被盗文物54件,其中一级文物29件、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10件及一般文物2件。判决没收非法出土文物226件,包括一 级文物67件、二级文物78件、三级文物75件、一般文物6件。 原问题:《红山文化遗址审判详情每个案犯刑期是多少年》
2022-11-24 03:47:01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