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不好不是裁员的法定理由,就是公司倒闭,还得进行清算,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更何况只是变相裁人的借口呢?!
人力部的说法纯系扯淡,但可以理解那些可怜虫,为了自己的饭碗,只能昧着良心,按照上司的指令行事。
为迫使员工自己离职,不惜采用将办公室人员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的做法,不近人情,但是否违法,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是管理岗位,则从办公室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单方面变更,属于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不同意调整到体力劳动岗位,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力,公司胆敢辞退,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无论经济补偿还是二倍的赔偿金,都是从进入公司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原问题:《公司变相裁人,应该怎么办?》
2022-09-15 09: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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