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236386135保险制度改革始于80年代中期,其体系脱胎于旧的企业劳动保险体制,这项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1996年劳动部以部颁规章的形式印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来,除天津、上海以外,其余各省、市均开展了工伤保险工作。2002年初,全国已有4300万城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近三年来,年统筹基金约为20亿元左右。目前累计基金结余约为50亿元。但我国与其他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相比,从目前的立法、改革以及做法等方面尚处于初始阶段。有些国家成功的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一是工伤保险体系完善。事故预防、工伤赔偿和康复一体化。如德国的工伤保险法规是就工伤保险的三大任务——预防、赔偿和康复展开的,且每一项均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同业公会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大约1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工作。加拿大对事故预防十分重视,每个省都将工伤赔偿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工人赔偿委员会每年安排事故预防的费用占年收取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3.48%。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和宏观管理;诺沃斯高地亚省则是以15%提取管理费,其中5%作为事故预防经费,交给劳工部职安局具体管理使用。目前,以哥伦比亚省为代表的6个省,工伤赔偿与安全监察融为一体,已将安全监察职责赋予工人赔偿委员会。在2500人中配有200名专职安监员。此外,他们利用工伤保险基金,建立了设备先进的康复中心,供伤员进行心理、生理功能的锻炼,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 二是实行保险费用浮动政策。加拿大通过对以事故和赔偿情况为主的综合性的科学评价,对企业实行浮动费率。费率上下浮动约为20%左右,最高达30%。企业事故率高于平均值的要受惩罚,事故率越高惩罚越重,反之予以奖励。这种直接的利益驱动机制,特别是这种大的浮动费率幅度,极大地刺激了企业自觉改善劳动条件,以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三是重视康复工作,为伤残职工再就业提供帮助。瑞典一家生产微波炉的企业,为了使肌肉骨骼损伤的工人有重返原工作岗位的机会,该厂专门开设了一条康复生产线。这条生产线与其他生产线一样,但它许可工人按照自己的速度工作。工人可以在康复生产线工作6个月,前3个月由国家保险部门支付工资,后3个月由工厂支付。如果受伤工人的状况在6个月中未见改善,则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企业建议去工伤保险机构领取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 原问题:《职工因工受伤的在治疗期间的费用有谁垫付?》
2022-09-14 14: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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