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的这种情况对你是十分不利的:你不能按期付款,是你违约在先;因此退不退房,是房产商的权利。也就是说,由于你逾期付款的违约事实,只要你逾期天数达到合同约定可解除买卖合同的天数时,房产公司可以选择与你解除买卖合同,也可以选择与你不解除买卖合同,这都是他的权利,房产商占有绝对的主动性。所以实际上开发商回复你只有等所选购的那套房子卖出去后才可以将钱返还给你的说法是间接拒绝你退房的要求,给你判的是一个“无期徒刑”!相反,他就直接拒绝你退房的请求也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从法律上讲也是合法的。因为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必须要解除合同”,而是约定为:“甲方(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对外销售”,该约定本身还隐含着另一层意思,就是:甲方(开发商)也有权不解除合同。根据经验,本人建议你还是托关系与房产公司友好协商,请求其办理退房手续为好!!并且,你过了房地产公司这一关,还要过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合同备案那一关,因合同一旦备案,没有充分的证明材料一般是不能以退房为由而注销备案登记的(主要是为了遏制炒卖期房)。 原问题:《咨询有关商品房退房返款期限的有关问题(急!!!)》
2022-12-01 0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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