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了法定上诉期限,就再没有上诉和权利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被执行人无力给付,人民法院不能执行被执行人以外人的财产(就是不能执行打欠条人或法定代表人).4,我国执行程序是采用有能力执行,至于什么时间拿到工资款,没有法律规定。5,打到别人账户由当事人举证,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原问题:《法院强制执行等问题》
2022-11-01 14: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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