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继承。另外,女儿也有扶养的义务。已赠与的财产无法要回,但可以继承。房子既然已经给了儿子,自然是儿子名下的了。现在第一继承人是他的老婆,换句话说就是老人的儿媳。儿媳是没有赡养义务的,这些赡养的问题还是要找那2个女儿解决。至于单位里面的退股费用,在我看来老人也不太有份的,如果非要上法庭,我想法庭也是人组建的,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和体谅老人将来的生活问题,肯定会酌量分一部分给老人,名义上就称为继承,但估计不会很多,不要抱太好打算。 原问题:《老人把房子给了儿子,儿子去世后养老问题无着落?》
2022-11-02 08: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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