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第七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冻结的股权价值不得超过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的债务总额。股权价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报表每股资产净值计算。 股权冻结的效力及于股权产生的股息以及红利、红股等孳息,但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发、配售新股而产生的权利。 原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一股东的部分股权被冻结,该部分股权仍然享有股东会表决权的具体法律规定有么?》
2022-12-02 0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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