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时间应当是62.5天/季,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计算,您每季度的工作实践应当为62.5*8=500个小时。而您的情况明显超过了标准工作时间,应当用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减去500个小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周六日200%,法定节假期300%)。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寻求救济。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原问题:《我和单位签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做制合同,是以季为周期计算,加班费都是以150%当月发的,这样算违法吗》
2022-12-02 02: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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