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第二,你的实际发放工资在不包含加班费的情况下,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约定的工资标准,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至于你所说的津贴,不知是何种形式的津贴,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单位不给你发此津贴,导致你的工资达不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是违法你们的劳动合同的约定的,你可以要求补齐。 原问题:《请律师朋友帮我看看我的公司合同和工资条是否合法?我想请问津贴是不是应该算在基本工作里面呢?》
2022-11-04 0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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