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为您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对方侵犯了您的名誉权,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你要注意保存证据,比如传单、录音等。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登陆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官网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原问题:《我的照片被别人做成传单!乱发!还有侮辱我的话!怎么办能告他吗!我和他什么也没有过!》
2022-12-02 2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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