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根据国家土地局95年3月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T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有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具体的,比如《河南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经批准的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由原批准机关注销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再批一块宅基地,或者在原址上重建。至于现金补偿,那要看镇里了,没有硬性规定。 原问题:《D级危房政府能补贴多少》
2022-07-29 2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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