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关于退伙后的资金分配,有合伙协议的按合伙协议办理;无合伙协议,但存在事实合伙关系的,应当先进行民事调解或仲裁,对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原问题:《关于有限合伙企业退伙的问题》
2022-12-04 06: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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