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态度,一息事宁人,二斗争到底先说第一个,如果在现在公司的时间不长,为求顺利到新公司工作所做出的妥协,首先与新公司协商等待一周,以便这边顺利离职,在公司忍耐,顺利离职是目的,不节外生枝;第二个,如果公司到期还不放,或者在原公司的时间已经较长值得去斗争的话,直接去新公司报道,同是去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超过一个月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得双倍工资,此方法需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公司内部邮件往来、在公司的照片和相关文件复印件,以及与外部来往时的签字等证据,坏处是牵扯精力,还需要请假去仲裁,而且万一让新公司知道可能会有影响,所以有些企业就利用这种心理来耍赖,所以你要斗争到底的话,可以找个律师做风险代理,就是不用先支付费用,而是可以用双倍工资等补偿来与律师分成,当然这也需要金额足够高才行。 原问题:《未签劳动合同,因为找到新的工作了,想一周内离职,但是老板不放人,没有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2022-11-07 2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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