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也不应该承担物业费。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你现在的情况就是第二种,所以千万别拿钥匙,拿了话房子就算交付给你了,你叫要缴纳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了,而且不拿钥匙的话物业公司也会对这件事比较上心。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不予理会的话,你可以找物业公司联系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不过开发商不出面的话,也比较难解决。祝你好运! 原问题:《购买的商品房有问题,需要整改,我拒绝收房,可物业要我收房后在整改,这样合理吗》
2022-11-08 1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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