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有个纸质的东西(离职申请),有一个曾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据, 为什么要再干三天,劳动既然产生了,就应该很支付劳动报酬(除非你入职的时候和企业签了什么协议,当然协议的基础也是在不能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 ,离职的时候就应该说清工资的核算及发放问题,如果已经决定离职,建议:尽快,否则耽误的不仅是企业,更多的是个人。 原问题:《试用期期间并未签订合同,只干了7天(没算周六周日),想提出辞职;是否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即可?如果公司同意,则结算7天的工资走人;不同意将再工作三天,三天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支付10天工资走人。我说的对吗?》
2023-01-03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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