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以下情况除外1、如果双方有有效的管辖法院约定的,则应该向所约定的的法院起诉;2、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则应向专属法院起诉;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问题:《我们在异地做工的工资老板没有支付,只打了一张欠条,请问如果起诉是在工作地起诉还是老板的户籍地起诉?》
2022-12-05 06: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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